税务、金融等部门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鼓励政府采购、企业购买空置普通商品住房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拆迁安置房。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放宽商业银行“二手房”贷款条件,减少贷款程序,在利率自主定价范围内按“二手房”下限利率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限价商品住房及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用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企业适销对路的项目。
鼓励外来人员在我市购房,其购房时在住房贷款等方面与我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金融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夫妻)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可从贷款时间起算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止,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取消强制房屋保险要求,借款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办理房屋保险。
对于土地已办理开发性贷款抵押登记后办理房产按揭登记的,只要办理按揭贷款与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的抵押权是同一抵押权人,且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放弃并注销抵押房产部分相应土地的抵押权的承诺函后,可予以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
为节省住房贷款手续办理时间,金融、房管等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办理住房贷款的相关手续,确保房地产项目封顶时能及时予以放贷。
三、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对一个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为改善住房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其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按照首套住房相关首付比例及利率标准执行。
家庭成员中已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置住房且其有合法收入的,以首套房认定。
四、加强购房入户及子女就学管理。凡在我市城镇规划区内购房的,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该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落户后的居民医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