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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督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督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2008]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教育局:
  自省教育厅、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教财(2008)9号)以来,全省13个市(州)未上报自查报告,4个市(州)未填报检查情况表。上报材料既不规范,又不全面,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我省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质量状况。农村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质量重于泰山,事关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稳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建设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认认真真地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督办工作。为全面清查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委主要领导两次重要批示,现就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督办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周密组织农村中小学开展校舍质量大检查,每个项目学校须如实填报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材料。根据鄂教财(2008)9号通知精神,本次检查的重点范围是:2007年纳入校舍维修改造,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上述范围内的各个项目学校认真填报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材料, 做到一个不漏。综合材料包括:《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情况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内容见表后说明)。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报,不得瞒报和弄虚作假,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教育局、建设局对项目学校填报的综合材料,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认真审查并分别盖章。
  二、认真总结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真实客观上报自查报告。各市(州)建委要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督促县(市、区)建设局、教育局认真总结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市(州)建委要填报《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建委、教育局公章。市(州)自查报告要以市(州)建委红头文件形式,加盖建委公章,并附各县(市、区)建设局自查报告。市(州)自查报告内容:①农村中小学建设的基本情况与数量;②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③典型校舍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④整改措施;⑤农村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及对策;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三、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检查范围,及时向建设局提供受检查学校名单,要督促各学校积极开展自查,自觉接受检查,确保本次检查严格认真,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开展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决不放过,督促项目学校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与安全。项目学校要对填表和提供附件材料负责,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与审查,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与把关。凡弄虚作假,督促、审查、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各市(州)建委、教育局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材料、市(州)自查报告、《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集中分别报省建设厅、教育厅审查备案。过期不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未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由各市(州)建委、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建设局、教育局在年底以前,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质量大检查。要参照省里做法实行一项目一表,做到有据可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为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一个优质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
  各市(州)建委、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校舍质量检查督办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负责督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分别报省建设厅、教育厅。
  联系人:省建设厅 刘铁军  联系电话:68873038
  省教育厅 罗 军  联系电话:87328046

  附件:
  表一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情况表
  表二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表一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综合情况表

  项目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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