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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白酒葡萄酒配制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对以合法企业为幌子故意生产伪劣葡萄酒,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或非法生产加工“半汁葡萄酒”、非全汁葡萄酒、勾兑葡萄酒以及虚假标注葡萄酒年份、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和香精香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鉴于配制酒标准宽泛,生产混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等,一定要严格监管,存在应依法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坚决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直至取缔。

  按照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鼓励现有的白酒、葡萄酒、配制酒企业转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食品药品、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市、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对辖区内白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每个企业都责任到人,谁检查谁负责,写出企业检查报告,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和《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白酒厂卫生规范》、《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6-90》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满足法定要求,检查企业的原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添加剂备案等环节记录是否完善等,取缔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提醒消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信用建设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依法行政,协同配合。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建立通报制度,各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实施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质量溯源和召回,严肃处理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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