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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白酒葡萄酒配制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验收和巩固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0日,对整治效果组织验收,长期坚持巩固验收结果。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排查,摸清底数。对白酒、葡萄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生产状况,分类造册,登记企业规模、设备、主导产品、技术力量、销售区域等信息,建立详细的企业档案。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我市产业实际,一律不再新上白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生产企业;取消白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委托加工及备案。

  (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无证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葡萄酒、白酒、配制酒,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治。

  1、白酒整治:

  一是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帮助名优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祥龙四五酒业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生产工艺、生产标准,建立健全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和质量溯源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使企业上档次、上水平,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帮扶有区域特色的中等规模企业。对河南省项城市天源酒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沈丘县兆丰酒厂、河南省扶沟县泉阁酒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等中等规模企业,监管部门要增加巡查和抽查频次,强化监管,健全完善原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配料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全过程控制,保障生产条件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生产经营。

  三是严肃整治以合法企业为幌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具备法定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有违法行为记录或季节性生产的小企业,要严肃整治,对其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条件及能力、生产各环节记录、生产产品等严格检查,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撤销生产许可证,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葡萄酒、配制酒整治:

  一是严格葡萄酒、配制酒生产条件。对全市葡萄酒、配制酒生产企业,严格检查其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条件及能力、添加剂备案、生产各环节记录、生产产品等。为保证产品批批出厂检验,企业必须有两名专科以上文凭、具备检验能力的专职检验人员。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各环节记录不全、检验条件及能力不具备的,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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