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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百日会战”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会战”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将“百日会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百日会战”行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开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作用,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五条铁规”、“八项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行动期间,市政府实行三项制度:一是火灾隐患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泛区农场要建立起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报表形式报“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政府将把每周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市通报。二是督察督办制度。市政府分两个工作组,对十个县市区督察督办,对个别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将亲自带队督办。三是责任追究制度。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凡是发生二人以下(含二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市,并视其情节对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副县(市、区)长、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情节对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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