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二)加大强制处置力度
一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夜晚留宿人员的,要现场督办,监督单位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要采取即时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员。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当事单位采取自行停业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专题栏目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防火知识,曝光各类火灾隐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借助报纸媒体,聚焦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多合一”、“九小”场所,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老幼病残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工作区域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传播平安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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