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部门职责。交通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规划及项目计划的编制、监控质量、督促进度。发改委主要负责计划的审批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的到位。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08年,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不含项城市)预安排计划投资14361 万元,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实际预算投资将达到16000万元左右,其中国家、省补助资金7938万元,我市市县两级财政约需筹集配套资金8100万元,配套资金筹集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区)要按照申报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采取得力措施,克服困难,做好危桥改造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1、设立资金专户。一是在市财政局设立危桥改造资金专户,国、省补危桥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该专户。二是各县(区)财政按当年申报的危桥改造建议计划,按每平方米3300元的标准,除省补资金外,不足部分足额上解到市危桥改造资金专户,第一批12座危桥改造建设资金应于9月10日前上解,第二批92座危桥改造建设资金应于9月30日前上解。
2、广开筹资渠道。各县(区)财政应将危桥改造配套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多渠道筹集危桥改造配套资金。
3、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的管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危桥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简化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
为确保年底完成建设目标,各级发改、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简化程序,加快进度。第一批危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9月上旬全部开工建设;第二批危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10月中旬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的改造任务。
五、严格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将质量作为危桥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监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