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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引向深入,有效化解广大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的风险,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于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高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以及财政、畜牧、人保财险等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深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积极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要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氛围,培育广大养殖户的参保意识,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的主动性。特别是人保财险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费标准和赔付办法,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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