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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8〕2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各级政府,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下同)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检查、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詹沧洲(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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