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同安区新民等5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8〕403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同政〔2008〕114号、厦同政〔2008〕124号收悉,根据《
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洪塘镇、新民镇、大同镇(现行政区划改为大同街道办、祥平街道办)、西柯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竹坝华侨农场),用于同安工业集中区安置房四口圳地块一期、大同街道办东宅新农村住宅小区一期、竹坝卫生所门诊综合楼、同安西外环(海翔大道-旧324国道段)道路工程、西湖片区2008-01号地块市政道路用地、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训练基地、洪塘镇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洪塘镇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同集滨海小区、禾山村铁路建设征迁安置地等10个的项目建设。
二、同意将同安区新民镇原规划农用地4.2659公顷(其中耕地1.380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大同镇(含大同街道办、祥平街道办)原规划农用地0.8768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0.3006公顷);五显镇原规划农用地0.114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洪塘镇原规划农用地16.1706公顷(其中耕地13.3829)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西柯镇原规划农用地0.1467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共21.5743公顷原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15.0638)调整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五显镇内部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