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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教育人力资源,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建立为教育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解决好教育人才“能进能出”的问题。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落聘校长参加中层领导或教职工竞聘。享受副科级以上行政级别的校长落聘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负责调配或参加中层领导、教职工竞聘。

  2、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一律不再享受评优、晋职等项待遇。

  3、教师脱产进修,应有计划进行,一般应在学校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进修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进修合同。进修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不参加竞聘。进修期满不回本单位工作者,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4、按国家规定休产假人员不参与当年考评,成绩按参与考核人员平均值对待。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之前,暂按人薪发〔1994〕7号文件执行。

  5、因病或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其他手续,享受有关政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学科水平测试:①教龄满25周年;②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

  五、组织领导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政府已成立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这项工作。各县市区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在具体实施中,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成为改革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要通过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各级人事、编制、教育、财政、劳动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这次改革始终在民主和谐的环境里和法律政策轨道上运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落聘教职工,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清查工作中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超过3个月)借调教职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长期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及时办理减编手续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单位批准领导、经办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整个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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