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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学科水平测试成绩占40%,岗位目标考核成绩占60%。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作为转岗、培训、交流、落聘的对象。

  (四)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制

  本次考核的绩效工资包括地方性津补贴中的职务岗位津贴补贴部分和学校勤工俭学及其它收入中用于工资性支出的部分。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是,先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目标考核办法测算出本校年度内每季度或每月核拨绩效工资预算,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并报同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按照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评定,将测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育主管部门签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学校报送材料,按财政年度拨款的序时进度向学校办理资金拨付,然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相结合。因中央、省有关教师岗位津补贴政策尚未出台,本次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暂按此范围执行,待中央、省政策出台后以新政策为准。

  (五)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制

  1、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08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教育系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对因在校学生减少或增加形成的超编或缺编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编制部门要及时给予调整。县(市、区)教育局和被支教学校对支教人员要加强考核管理。

  2、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等途径,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不合理等结构失衡问题,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

  3、建立补充教师的长效机制。对长期空编不补充教师的县(市、区),其空缺的编制由市编制部门收回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县(市、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任初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3年后,可参加城镇缺编学校应聘。

  三、改革的步骤

  本次改革采取先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的办法,按两批进行。第一批进行试点学校的改革,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第二批是在试点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先行试点学校共54所,其中:市直学校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各县(市、区)直属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农村初中1所、小学1所。具体试点学校由各县(市、区)自定。第一批改革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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