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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健全体育场所服务规范先行先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资质证件规范:主要包括有与项目设置相符并合法有效的开放资质证书;有公安、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对社会开放场所的开放许可证;各类证书按照公示要求在项目位置悬挂。
  (三)标识标牌规范:主要包括公共场所悬挂国际通用的各类标识;有开放场所平面示意图和路径指示标志;有紧急疏散通道引导图;有相关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摔伤等警示标识;有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等禁止性标识;各种标识标牌整齐规范、清楚美观、便于识别。
  (四)服务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对设施、器材定时消毒的措施;有监督投诉处理措施并公布投诉方法路径;场所清洁卫生、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无污渍、无垃圾;公示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和项目特点及教练指导人员的资质介绍;完善场所介绍、项目设置、服务指南、环境布局、健身知识、器材功能和健身方法的介绍材料;有引导市民科学文明健身等方面的宣传信息;有根据服务范围提供的健康咨询等特色服务;有服务残障人士的特殊措施。需公示的内容应在场所入口处张贴。
  (五)服务人员规范:主要包括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健身指导人员、教练指导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执业证书及其他有效上岗证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制定包括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实行微笑服务等内容的行为规定;制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并健全考核措施。
  (六)安全保障规范:主要包括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和反恐防爆措施;有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卫生、消防、治安等防御设施设备、器材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关人员;有针对特殊疾病禁止参加某项运动的告知提示;有可供市民自愿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高危险性项目管理规范:对国家明确规定的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水、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14个高危险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办高危险运动项目场所必须证件齐全;举办高危险性运动项目活动要有齐全的审批手续;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器材、场地;有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向市民提供可供选择的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规范内容将在先行先试工作中逐条细化、充实完善、形成实施细则。
  四、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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