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健全体育场所服务规范先行先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迎世博600天行动先行先试工作的意见》精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报了《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健全体育场所服务规范先行先试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现转发给大家,请按要求抓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
二ΟΟ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健全
体育场所服务规范先行先试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建立健全上海市体育场所服务规范,经市体育局“迎世博600天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区两级开展规范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市体育场所服务规范细则,全面推广。现就先行先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制定并推行本市体育场所服务规范细则,加强环境整治、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服务,达到体育设施形象明显优化,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二、实施对象
本市体育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健身苑点、公共运动场、农民健身工程、健身团队锻炼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游泳场所等四类。
体育场所服务规范先行先试工作分市、区两级进行。其中,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在本辖区内选择场馆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市级先行先试的单位如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服务规范试点为宝山区,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服务规范试点为徐汇游泳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规范试点为卢湾区体育中心,游泳场所试点为浦东游泳馆。
三、规范内容
主要包括场所设施规范、资质证件规范、标识标牌规范、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人员规范、安全保障规范、高危险性项目管理规范等七个方面。其中:
(一)场所设施规范:主要包括项目设施、服务设施、卫生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各类设施符合国家或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场所设置、通道设置、区域设置符合公共场所设置规定。有条件的可设置供市民休息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