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8]673号)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和推进各企业集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原则

  1、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要求,改进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财务预算报告工作,切实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2、各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总量平衡和合理控制原则,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的编制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确保财务预算安排既有利于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最终落实,实现日常管理的有序和协调,又有利于企业经营资本积累,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规模。

  3、各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的编制应与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并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

  4、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采用了新准则,较以往报表格式有较大幅度变化,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根据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对2009年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工作,并按新准则要求转换填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