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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最能反映本人会计业务能力和会计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书籍、论文等出版或发表截止时间为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可从各报名财政局领取;其他表格一律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复印;材料袋由各呈报单位从省财政厅青年服务部(联系电话:0531-82669591)统一购买。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事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四)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网址: http://www.sdcz.gov.cn。

  附件:1、2008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略)
  2、2008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略)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略)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略)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六公开”监督卡(略)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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