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挂钩工作的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挂钩项目由市州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并根据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意见批复挂钩项目区立项,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农用地、耕地面积的标准。
2、指标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整体平衡。项目区所在地的市州要制定周转指标归还计划。周转指标按时归还的,可以安排下一轮周转指标;未能按时归还的,停止该市州的挂钩工作,并相应扣减项目所在市州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直至全部归还周转指标。
3、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挂钩项目,由各地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项目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挂钩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好成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4、用地审批。建新地块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等量置换。
5、资金管理。挂钩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挂钩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相关行业定额标准,编制增减挂钩项目总预算。挂钩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挂钩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四、做好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挂钩项目区所在市州、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挂钩工作的管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挂钩工作。
五、2008年挂钩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尽快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可用于城乡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土地资源潜力专项调查,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本市州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布局,认真筛选列入2008年挂钩的项目区,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连同本市州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