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隐患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5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近期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2日-8日。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舍、基础设施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地质、公共安全等隐患。
三、督查内容
(一)国家关于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水箱、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三)学校及附近在建工程;
(四)学校及附近从事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药品等涉及危险物品的企业;
(五)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进行全面评估;
(六)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勘察鉴定;
(七)学校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八)是否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等举报制度;
(九)是否建立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及落实情况;
(十)板房学校隐患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市上督查。各督查组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交换意见,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