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土地批后监督与管理。一是建立供地备案审查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宗地供应的主要资料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供地备案审查情况,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率以及是否按照批准的用途供地。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用地复核,未经复核或者复核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要统一开发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要根据土地调查、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建设用地普查评价等情况,及时准确填报供地、用地信息。三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分级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市州、县市区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投入产出水平、利用强度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动态趋势,具体包括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率、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重等指标。评价考核工作要充分利用供地备案审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成果,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用地指标分解的重要依据。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四是做好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8〕145号)规定执行。评价工作成果是开发园区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园区不得扩区升级。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搞好考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
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要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的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