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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湘政发〔2007〕1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现实需要,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一)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除能源、水利、交通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外,其他各类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不得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报批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开发区域应当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专项规划。

  (二)加强土地计划管理。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因批准后满半年未领取批准文件或者满二年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失效的,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安排。

  (三)加强土地定额管理。用地定额指标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各类建设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综合考虑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供地数量,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全省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建立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用地指标体系,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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