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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五、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设立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在 “十一五”后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参照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经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具体负责资金项目汇总、计划编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重点支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资源勘探、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今后视产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二是现有由各部门掌握的技术改造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高新技术发展引导资金要继续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扶持有色金属产业研发平台建设和企业科技攻关,重点支持节能降耗减排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2、税收支持。一是重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通过加快折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对综合利用本企业废弃资源和其他企业废弃资源的企业,应按规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土地政策。对于发展方向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土地使用上予以支持,优先保证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建设用地。

  4、资源保障。加大对省内有色金属资源的勘探、控制和保护力度,原则上一个矿床(矿体)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引导矿产资源向省内优势大型企业集聚。

  5、融资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现有的三家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有色金属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对于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落实建设资金。支持企业挖掘资源潜力,加大资源本地化加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6、国企改革。加大省属有色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企业整合重组,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部分省属有色国有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7、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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