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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对信访事项压着不办,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的;

  (五)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信访事项的;

  (六)自己不能处理,又不向领导或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瞒报、谎报、缓报,贻误处置时机的;

  (七)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一条 党委系统中,对办理信访事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  
  信访事项登记表

  信访日期:                   编号:

┌──────┬─────────┬────┬────────┬────┬──────────────────┐
│信访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单位或住址 │                            │邮政编码    │         │
├──────┼─────────┬──────┬───────────┼────────┼─────────┤
│ 户籍地  │         │曾到访部门 │           │ 联系电话   │         │
├──────┼─────────┼──────┼───────────┼────────┼─────────┤
│ 信访形式 │         │ 问题分类 │           │ 责任单位   │         │
├──────┼─────────┼──────┼───────────┼────────┼─────────┤
│ 交办单位 │         │ 交办编号 │           │ 信访人数   │         │
├────┬─┴─────────┴──────┴───────────┴────────┴─────────┤
│ 信  │                                                 │
│ 访  │                                                 │
│ 反  │                                                 │
│ 映  │                                                 │
│ 的  │                                                 │
│ 主  │                                                 │
│ 要  │                                                 │
│ 问  │                                                 │
│ 题  │                                                 │
├────┼──────────────────────────────┬──────┬───────────┤
│ 处  │                              │ 领    │           │
│ 理  │                              │ 导    │           │
│ 意  │                              │  意    │           │
│ 见  │                              │ 见    │           │
├────┼──────────────────────────────┴──────┴───────────┤
│ 处  │                                                 │
│ 理  │                                                 │
│ 情  │                                                 │
│ 况  │                                                 │
├────┴─┬────────────────────────────┬────────┬─────────┤
│ 首办责任人│                            │ 登记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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