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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8年10月6日 穗字〔2008〕13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6号),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

  今年上半年,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在思想、理论和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有力地促进我市的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广州的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在自主创新、产业国际竞争力、宜居程度、城市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广州发展新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新路子,树立新标杆,明确新定位,需要进一步增强“首善”意识,建立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克服发展中的困难,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应对国内国际各种挑战,不断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需要进一步坚定科学发展理念,明确科学发展思路,落实科学发展措施;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内容新、要求高,需要进一步补课深化,使改革更到位、制度更完善、实践更自觉、成效更显著。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我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努力在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社会发展模式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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