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工〔2008〕347号)
李娜、李秀霞: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分立方式设立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继承。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30015)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根据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与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分立协议规定,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前的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责任和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由佛山市顺鑫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继续承担和保管。
四、同意李娜、李秀霞为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李娜为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六、李娜(注册证号:15020101)、李秀霞(注册证号:44040023)、梁国强(注册证号:44000495)、李春福(注册证号:44000640)、唐旗(注册证号:44000759)等5人为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七、佛山市公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办公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413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