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389号)
罗洪波、吴星蕴、范喜龙:
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罗洪波、吴星蕴、范喜龙为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罗洪波为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罗洪波(注册证号:43030112)、吴星蕴(注册证号:47000105)、温安林(注册证号:47000248)、郑天玉(注册证号:47000247)、包晓琴(注册证号:47000006)、周丽雅(注册证号:47060003)、张凌(注册证号:47000044)、高义桃(注册证号:47000050)等8人为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范喜龙出资额为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虹大厦7A。
六、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深圳市长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