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437号)
邵明媚、陈军、袭建宁: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邵明媚、陈军、袭建宁为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邵明媚为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邵明媚(注册证号:44040052)、陈军(注册证号:50020048)、卢利平(注册证号:44060066)、王文(注册证号:44000691)、沈新萌(注册证号:44070037)、陈燕(注册证号:44060118)、牛良文(注册证号:44050066)、李保泉(注册证号:44060119)等8人为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非注册资产评估师股东袭建宁出资额为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8号二楼201房。
六、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