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对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放开搞活。对缺乏竞争力的劣势企业,通过依法破产、关闭分流、转让出售等途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2008年,着手制定推进困难企业依法破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依法破产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推动困难企业依法破产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困难企业改制退出和省属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
三、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10.全面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到2010年,省管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清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基本形成。2008年,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第二批董事会建设试点。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调整优化试点企业董事会结构,实现外部董事过半数。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探索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和措施,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体系。2009年,对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依法落实其应有职权。多渠道选聘外部董事,实现外部董事人才库动态管理,逐步探索董事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结合董事会试点,全面推行任期制。
1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2010年,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全部建立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效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时效性。2009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监事会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监事会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监事会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监事会工作队伍的能力、活力、动力和工作效力。
四、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
12.加强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2008年出台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09年制定工作指引,按照“归类、分级、整合、清理”的方针,指导企业确立集团公司定位,科学设计管理架构,理顺母子公司关系,优化调整产权级次;坚持战略价值和财务价值原则,推进权属企业清理整合。2010年,省管企业普遍建立以产权为纽带,合理有效、协调有序、控制有力的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原则上主业不超过三个、产权链条不超过三层,国有资本向产权链的关键、产业链的核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集聚,控制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