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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十五小”、“新五小”(小炼油、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小火电机组)企业,特别是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的“四小”(小炼铁、小黄磷、小炼焦、小炼锌)必须依法取缔关闭。

  4.要将问题解决方案、时限和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环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目督办、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滇管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等九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环保大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确保环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得到落实,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环保大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开展环保大检查,并于2008年10月28日前按照检查要求将行政区域内上述五个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及拟关闭违法企业名单汇总表(加盖政府公章)报市环保局、市经委。2008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市经委。由市环保局、市经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结合自查结果,分6个检查小组于2008年11月上旬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检查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滇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重点检查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违法问题和长期违法排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

  第二检查小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结合全市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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