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昆明市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今年开展“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我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环保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171号)精神,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全市饮用水源及滇池、阳宗海水质安全大检查”,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阳宗海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环境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环保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环保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大检查工作。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切实发现、处理、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二)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
(五)长期违法排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
三、检查重点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