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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8〕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三亚市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三亚市陆续出台了《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03〕100号)和《三亚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三府〔2003〕183号)及三亚市委市政府《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办发〔2007〕76号)等有关规定,但在项目建设中仍然普遍存在着项目业主单位先招标后评审或施工图预算未经评审就招标施工、投资突破概算等违规现象,造成政府基本建设项目控制能力弱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被动等问题。

  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项目投资控制,依据上述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凡有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需由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及三亚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03〕100号)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预算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报市计划部门备案;施工图预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招标标底价格”的规定,因此凡政府投资基本建设一般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投标公告发布30天前将施工图及预算书等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标底再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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