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部分市政车辆错峰行驶的通知
(昆政办〔2008〕127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城市管理中,解决市政车辆与社会车辆争抢道路资源的状况,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实行部分市政车辆错峰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要转换思想观念,向先进国家、先进城市学习,根据实际调整职工作息时间,既确保职工足够的休息时间,又确保城市的清洁、安宁与和谐。
二、部分市政车辆(含洒水车、垃圾渣土清运车、扫路车、洗路车、树苗运输车、路灯维护检修车等)实行错峰分流,在每天6:30-15:00,17:00-22:00之间不得在主城建成区范围内行驶作业,因特殊任务需要在此期间作业的,需提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
三、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车辆,不得因错峰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