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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公平公正,从严处理。各有关单位在此次行动中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所查扣的车辆按照职能部门处罚权限集中停放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违规车辆管理的停车场,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并建立相关台帐的工作。处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没款及罚没财物上缴市级财政:

  1、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依法予以处罚100元(1辆)。二、三轮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5000元(1辆)。小型汽车、中巴、大巴车依法予以处罚30000元(1辆)。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上限标准处罚。车主不接受处罚或无人认领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并依法公开销毁或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市级财政。

  2、对暂扣的无牌无证车辆,逾期报废或使用年限不足3个月的,或不能确定使用年限的,依法处以罚款后,按逾期报废车处理,统一交市金属回收公司作报废解体。

  3、对查处注册登记为非法营运的车辆,除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外,车主需要签订不参与非法营运承诺书。

  (六)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整治打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游客和司乘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举报非法营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七)建立机制,举报有奖。凡举报参与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查实,每举报一辆车奖励3000元人民币,举报保护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查实,每起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八)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必须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不断完善打击、防范、整治的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战的能力。

  (九)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每周五下午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7670),专项行动办公室于每周一汇总各单位情况,形成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各参与单位,情报信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未报,迟报、漏报、未报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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