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各单位打击行动过程中,查扣到违法车辆后,要马上上报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人员立即将车辆信息录入电脑备案,以杜绝说情风。同时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要定期将一线执法人员扣押的车辆统计列表备查。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营运的整治工作准备,坚持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后勤保障四到位。
(二)动员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4日至27日。
(三)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2009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创建三亚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认识上来;统一到市委要求的加强执行能力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的行动要落到实处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打击整治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
(三)机动灵活,方式多样。采取日常查禁、统一行动与机动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日常查禁工作由各参与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由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在整治期间,应不少于2至3次大型的整治行动;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旅游、残联等单位组成的机动执法突击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4小时的不定时巡逻查控和整治。
(四)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各行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态度、执法方式和执法形象,要做到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耐心讲解相结合,避免出现影响执法形象的行为发生。同时,各执法单位要自行配备执法取证的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及时做好拍摄取证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参与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凡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干扰、阻挠执法以及通风报信、私放车辆的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