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落实打击整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以及对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工作。各行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打击行动需要,尽快编制行动经费开支和举报奖励资金开支等费用预算,报请市财政局审批,以便经费拨付工作的开展。责任人:史晓辉。
(九)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反复宣传打击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以及打击整治非法营运的法律依据。责任人:莫英俊。
(十)市残联:组织人员参与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承担解决涉及残疾人车辆的疏导教育工作。各行动单位在处理涉残人员的过程中,应通知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到场协调工作开展。责任人:李双林。
(十一)市物价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营运车辆违规收费的行为。责任人:周奕华。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查处农用拖拉机非法改装、组装、拼装的违法行为,以及农用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客、人货混载、酒后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任人:庞世卿。
(十三)海棠湾镇、凤凰镇、崖城镇: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组进入本辖区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责任人:周标、王瑞安、陈文军。
五、处罚措施
(一)对查获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及其他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移交市交通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查处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逾期报废车从事客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其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移交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租车、旅游车、班线车及其他虽已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而超越道路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营运活动被稽查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营运的车属公司(或运输企业)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查扣的每一辆车都要建立档案,参与稽查的人员要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严格打击整顿工作纪律,发现稽查人员为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者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透露取证资料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