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管理等工作的开展,现将《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目录,由市外企业集团、金融投资单位、社会自然人等在我市投资建设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其中外商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重点领域是:
(一)基础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特色产业项目;
(二)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建、环保和通信等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可产业化运作的社会发展项目;
(四)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现代工业、主要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及工业产业链延伸配套项目;
(六)现代金融、物流、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项目;
(七)高新技术产业及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八)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项目;
(九)在市域外生产,但在昆明市场占有较大贸易额的产销地分离项目;
(十)昆明市尚属空白,但对本市经济结构具有提升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
(十一)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十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