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落实市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将市级对县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适用年限顺延3年,即延至2012年。同时,采取以奖代补、促进增收节支等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稳定支持北部五县区经济社会发展1亿元专项资金规模,将扶持年限顺延3年,延至2012年。
3.从2008年起,免除经开区对市级的上解,取消晋宁、宜良两县对市的财政体制性上解,取消上解后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县城、重点旅游小镇等的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呈贡新区新增收入的50%,用于增加对新都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4.实施调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从2008年起,对各县上划财政收入增量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返还比例。
5.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实行财政单列政策。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由所在县(市)区落实财政单列、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留用政策。具体财政分成办法由涉园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自行确定。认真落实以2007年为基数,自2008年起5年内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上解市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6.凡到北部县区投资新办的符合产业方向和要求的工业企业,均实行“五免五减半”的财政奖励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全额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继续落实对东川再就业特区的税收返还扶持政策,其上缴的中央税收,按省定政策予以返还补助。
二、落实各项资金,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
(一)落实产业发展资金
从2008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各涉园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的配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当地工业园区发展。与此同时,市级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项目、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市级财政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8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以后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财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等。2008年,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县(市)区政府各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共同建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培育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绩较好的担保公司等;同时,市级财政每年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