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一手抓存量、一手抓增量”的要求,以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为目标,加快财源体系建设,实现财源建设效益化、财源结构多元化,全面完成财政收入增收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效能
(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执行民政福利企业、“双软”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以及其他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个体户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2.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做好扶持工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实行所得减免扶持;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减免扶持;对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减免税扶持;对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和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费用扣除、减计收入的扶持。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非公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3.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手续,贯彻落实好各项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加大地方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对投资兴办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