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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完善农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农业、林业、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分级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提高其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分开,实行个人自由申报、行业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评审、人事部门认定资格、单位自主聘任、政府监督管理的评聘方式,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良性竞争环境。加强聘后考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七)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乡镇供水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由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对一些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交由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

  (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多渠道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规范各类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各类农业教育和科研机构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推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兼职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行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四、工作进度安排

  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体制理顺、机构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设置工作。制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明确安置的政策、渠道和方法,审慎稳妥地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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