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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08〕372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为保障龙岩中心城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政策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5〕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在征地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3、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二: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1):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
  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杉木林

阔叶林

幼林

1200

单根10~20元

中龄林

1600

成林

1000

松木林

幼林

1000

单根10~15元

中龄林

1300

成林

800

桉树林

幼林

1300

每亩85棵以上

中龄林

2000

每亩80棵以上

成林

1200

每亩80棵以上

竹林

3000

每亩130棵以上

零星

19元/棵

2500

每亩130棵以下

李、桃、青枣、梨、板粟、柿子、番石榴、萘、桔、橙、柚子、枇杷、

杨梅

初产

盛产

衰产

30

130

180

100

合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绿竹

单根

20

40

60

5

五根以下

5~10根

10根以上

香蕉(丛)

木瓜(棵)

15

30

40

合理密植数120丛/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葡萄

未产果

产果

10

30

50

合理密植数220株/亩

葡萄架

简易架1200元/亩,水泥架4000元/亩

水泥架包含塑料薄膜、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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