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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龙祥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龙祥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376号)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祥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
》(龙政综[2008]374号)收回的龙岩地区工业学校国有建设用地1.0075公顷,并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祥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建设地点位于曹溪镇石粉村原工业学校内(莲南路北侧),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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