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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煤炭局关于全市小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

淮南市煤炭局关于全市小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小煤矿安全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零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还发生了多起未遂事故。特别是10月27日,谢家集区新一矿-192m水平斜巷发生一起重大未遂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重地敲响了警钟。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保持我市小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从10月30日到12月31日,全市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除可以进行正常的通风、排水、瓦斯检测、设备检修及矿井维护外,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且每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

  二、停产整顿期间,相关部门要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公安部门要暂停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要限制供电。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停产整顿期间,所有煤矿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重点对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及通风、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供电等进行分析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上报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四、矿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从事井下维护工作,必须制定方案,报区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矿井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各部门要组织巡回检查,防止停而不查,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

  五、停产整顿期间,有关部门要制定停产整顿方案,加大对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监管,组织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生产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期满后,由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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