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8〕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石油天然气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30号)的安排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石油天然气单位底数。全面摸清本市、本区县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石油天然气井、场、站个数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公里数),查清“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田周边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建立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由各区县安监部门负责建立本区县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对照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排查单位安全隐患,查明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各产油气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检查重点
(一)石油天然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4.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及监控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