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分六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范围和方法
1、评议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
2、评议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法律知识测试、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分组检查阶段。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第二阶段:统一审核案卷阶段。自2008年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自2009年1月4日开始,至1月15日结束。
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束后,市法制办要尽快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前八名、市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类的前八名和第二类的前四名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写出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