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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焦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6”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焦作、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焦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助理宋越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张保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马金柱副局长、教育局郭宪武副局长、农机局郑占勇副局长、工商局周长有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管局秦保生助理调研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洪波支队长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赵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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