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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各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办字〔2007〕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处置原则要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实行地方为主、部门辅助、联席会议汇总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本地、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统计和报送的质量和效果。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市金融办统一负责收集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公安局统计和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各县(市)、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

  (三)各县(市)、区,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

  (四)省、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席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县(市)、区,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六)其他有关情况。

  四、报送方式

  (一)各县(市)、区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2),按月报送;各行业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3),按月报送;市公安局汇总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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