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2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3跨省、设区市和市内跨县(市)、区的非法集资案件,由确定主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按照上述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妥善做好处置与善后工作。

  (三)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市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市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制定政府规章草案、完善行业标准

  围绕综合治理目标,市联席会议负责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适时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完善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杜绝非法集资的投机行为。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技术标准通报市联席会议。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宣传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及识别能力,避免盲从及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蔓延。

  市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计划,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落实。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