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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曹新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锁成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书堂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平国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成英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小弟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刘士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爱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丛九龄       市金融办副主任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得力、处置得当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要及时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行业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起到一线把关的作用,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联席会议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省内跨设区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上报省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市内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其他相关县(市)、区应在主办地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本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案件性质认定

  案件性质认定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确实存在认定困难的,要按照程序报市联席会议或省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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