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锁成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书堂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平国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成英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小弟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刘士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爱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丛九龄 市金融办副主任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得力、处置得当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要及时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行业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起到一线把关的作用,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联席会议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省内跨设区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上报省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市内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其他相关县(市)、区应在主办地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本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案件性质认定
案件性质认定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确实存在认定困难的,要按照程序报市联席会议或省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