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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跨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界定不清的涉嫌案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报批办理。

  (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

  (七)市政府、省联席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对议定的重要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针对非法集资问题好的建议或举措,需报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统一安排研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会议召集人:
  栗进路       常务副市长
  刘兰计       河北银监局副巡视员
  张新锋       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
  李庆应       河北证监局副局长
  文洪武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长
  杨静辉       河北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王希栋       河北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书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振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志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铁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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