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跨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界定不清的涉嫌案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报批办理。
(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
(七)市政府、省联席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对议定的重要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针对非法集资问题好的建议或举措,需报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统一安排研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会议召集人:
栗进路 常务副市长
刘兰计 河北银监局副巡视员
张新锋 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
李庆应 河北证监局副局长
文洪武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长
杨静辉 河北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王希栋 河北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书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振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志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铁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