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石家庄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河北银监局主管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负责召集,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河北银监局协助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共同做好综合治理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省联席会议提出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工作性建议,向市政府提出起草和修改政策性文件的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依据《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不断充实、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建立起“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和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