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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完善环保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争取国家支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污染整治和河道治理工作的投入。对工业污染源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资金治理污染。同时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的项目通过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实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已关闭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转监控和排污监控,对擅自停运或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切实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破坏水环境、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法人的相关责任。
  (四)加大考核力度,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流域污染防治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市环保部门要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定期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营造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同时要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焦作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治污典型,对环境违法行为和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和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2.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任务分解表(略)
  3.焦作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任务分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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